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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浪费惊人呼唤反浪费法

本报记者 韩 章

  从1986年到2005年,中国人均负担的年度行政管理费用由20.5元增长到498元,增长23倍,而同期人均GDP增长为14.6倍。1986年,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0%,2005年则上升到20%,提高了10个百分点。如果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5.6%的标准,我国是世界上行政成本昂贵的国家之一。
   在公共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支出是为了维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然而,在我国高昂的行政管理费用背后存在着惊人的浪费问题。有关人士呼吁要加快出台《反浪费法》及相关的配套措施,用法律来规范政府的消费行为。
    所有者监督的缺位
    有统计表明,我国行政管理支出从1986年的220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6512亿元,20年间增长30倍,年均增长率19.5%;同期,财政支出增长15倍,年均增长率15.4%。
    在市场化语境中,个人消费的是自己的东西,受到“成本最小化”这个最基本、最硬的市场约束,再浪费也不会浪费到哪里去。政府是用纳税人的钱办事,花别人的钱给自己办事,当然有天然的、制度性的浪费取向——正因为如此,西方发达国家的关注点不是个人浪费,而是设计了一套精密的制度防止政府的浪费,因为政府花的每一分钱都是公众为了公共事业而让渡出的一部分财产。只有纳税人在场、所有者到位的财政约束和监督,才能打造出真正的节约政府。
   中国的政府浪费严重,正在于“所有者监督”的缺位,公共财政的所有者被排斥在外,大吃大喝、大操大办的浪费当然会成为制度性现象——这是众所周知的制度原因。当下政府浪费所以愈演愈烈的另一个原因:对反腐败的报复性反弹。在中央加大反腐力度的情况下,腐败欲望和腐败机会受到一定压制的官员,从大吃大喝和大修大建的浪费中寻求一种物质和精神补偿;在“腐败利益受损”的认知下报复性地浪费公款:既然再不能轻易把公款放到自己腰包中了,那就大家一起大吃大喝、肆意浪费吧。
    浪费名目繁多花样创新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较低,各级政府一年浪费多少钱,谁也算不清楚。但政府浪费的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根烟二两油,一顿饭一头牛,屁股底下坐栋楼”,这首顺口溜深刻地揭示了政府浪费问题的严重性。
   近年来,政府浪费名目繁多,花样不断创新,诸如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建造豪华办公大楼、会议过多、能源资源消耗过高和政绩工程浪费等。导致政府浪费的原因相当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低、产权主体和责任主体虚位、财政预算约束软化和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不重视甚至忽视对行政成本的考核,以及公众与政府讨价还价机制的缺失等。
   政府浪费,加大了公共财政的负担,挤占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1986~2005年,我国抚恤和社会救济财政支出比重仅提高了0.5个百分点,国防、科技、农业生产和农业事业费支出比重分别下降了1.8、1.2、0.4个百分点。因此,反对政府浪费,努力构建节约型政府,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迫切需要党和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柏乃认为治理政府浪费应从六个方面入手:
   一是制定《反浪费法》,运用法律手段惩治和杜绝政府浪费。目前,我国已将贪污列入《刑法》,贪污属于犯罪行为;而对于浪费,不仅没有列入犯罪之列,有的甚至还得到了放纵和鼓励。要加快出台《反浪费法》及相关的配套措施,用法律来规范政府的消费行为,让“浪费有罪”深入人心,让惩治浪费有法可依。通过法律手段遏止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出国旅游等政府浪费行为。
   二是把行政费用作为控制性指标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强化对政府浪费的责任机制。三是引入企业成本核算机制,健全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制度的“诱导”功能,使“节俭节约”成为每个官员和公务员的自觉行为。四是加快透明政府的建设,让每个官员和公务员接受公众的监督。五是让公众参与事关官员利益的行政事务改革,形成政府与公众讨价还价的博弈机制。六是增强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强化预算的权威性。
    反腐伦理要求过低
    一些基层官员认为:我一不贪污,二不受贿,吃点喝点算得了什么?为豪华办公楼辩护:办公楼再怎么豪华,我没有把钱放到私人腰包,改善一下办公条件怎么过分了?为奢侈公车辩护:比起那些贪污受贿的官员,买辆公车也太普通了——这些辩护首先暴露出个别官员骨子里有“贪贿可为浪费垫底”的意识,然后又带着对反腐的抗拒情绪,这种情绪使他们报复性地浪费公款:封堵了我贪的通道,减少了我贪的机会,我就浪费,反腐的力度越大我浪费就越厉害。
   这绝对是反腐败的非意图后果,本想通过反腐约束官员的贪欲,却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官员的浪费取向。在这种报复性反弹中,公众实际上未从反腐中获得大利益,因为落到贪官私囊中的钱虽然可能少了,却没有用到公共事业上,很多被浪费掉了。
   这种报复性反弹表明,我们的反腐伦理要求过低。仅仅将“把公款放到私人腰包”定位为腐败,至于把公款用到官员嘴中、屁股上、住房上,则不是腐败而是简单的不正之风,处理至多仅停留于党纪政纪层面。这是一种非常消极、底线的要求,使官员对浪费公款极度缺乏耻感,浪费也能找到“至少比贪污好”的道德借口。其实,反腐应有更积极的要求,不仅要使公款免入贪官私囊,也要使公款用于公共事务用到纳税人身上。“不管你怎么花了,没有把公款用于公益”的行为都可视为一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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